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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邵阳市委书记您好:
关于本人反应的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欠薪一事,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再一次表现出不作为,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原因与理由如下:
1.本人带领农民工是给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做事,实际雇工与受益单位是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。
2.本人签订合同是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劳资专管员签订的,用的是湖南众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,项目上跟本没有公布有此分包劳务公司。 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是在用一个空壳公司,失信公司,合理合法拖欠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,让我们农民工通过合法程序也拿不回血汗钱。
3.我们的工资一直由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发放,建筑公司项目部并对所欠工资加盖公章,也有建筑公司劳资专管员签字确定。
4.我们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,多次找新宁县劳动局,都是不予受理,在走头无路之下才选择了起诉。
5.现法院判了,也认定了拖欠了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与金额,由于劳务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无任何财产可执行 ,而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再一次不受理,回复当中采用了高度重示,认真办理,把不作为体现的淋淋尽至。我想问问是如何高度重示的,是如何认真办理的。
6.目前这种情况,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与劳动部门都不管我们,我们的血汗钱何时才能回来,我们农民工又该如何养家糊口!
7.就算湖南众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建筑公司的合法分包公司,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三十条,确定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。由于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作为,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形同虚设。
请求领导,为我们农民工做主,帮我们拿回血汗钱。我们农民工不懂法,只懂做事,签了合同也要不回血汗钱,如果没签合同,我们农民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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