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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所周知,伪造、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发票均是违法行为。偏偏有些人为了牟利而不惜铤而走险,利用这一“商机”,开始了违法犯罪的“挣钱”之路。
近日,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、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,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,没收其违法所得7万余元。
案情简介
法院审理查明,自2018年至2022年6月,被告人孙某经微信好友介绍购买出租车发票用于销售并获利,尝到甜头后,为获利更多,便自己从网上购买发票打印机,按照接单员发送的开票信息及要求非法制造发票,并通过快递将非法制造的发票邮寄给多名购票人,每张发票收取1.5元、3元、10元不等的费用。经查询,孙某非法开具发票5000余份,发票金额近300万元,个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孙某将全部违法所得退出。
法院审理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,伪造并出售伪造制作的发票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、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。法庭根据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、悔罪态度等,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对于其违法所得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法官说法
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行的,禁止私人买卖。本案中,孙某为了牟取暴利,非法制造、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,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,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,还为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,社会危害性很大。在此,邓州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如遇到非法制作、出售、使用伪造发票的情况要严厉制止,并及时向公安、税务等相关机关反映,不给犯罪分子任何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。(供稿:朱小旭 罗晨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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